組織百人刷單套現消費券倆男子非法獲利萬元被判刑
疫情期間,為增強市場經濟活力,各地推出不同形式的電子消費券,用以釋放消費潛力,這也讓一些商家動起了歪腦筋。餐館老板張某與好友郝某,便利用技術漏洞,組織200余人刷單套現消費券,套取補貼款14990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張某在北京經營了一家包子鋪,受疫情影響,店里的生意十分慘淡。2020年11月,某購物平臺工作人員到店推銷電子消費券,讓張某和其好友郝某看到了一絲“商機”。經過一番研究,二人發現只要下載購物平臺APP,便可通過手機對消費券進行核銷,無需到店掃碼消費。
2020年12月3日至6日間,郝某利用其學校老師的身份,伙同張某組織200余名學生在購物平臺領券,每個人可以領取面額40至160元不等的四張消費券。郝某通過該購物平臺商家版APP登錄商家頁面,并使用商家登錄賬戶直接驗證消費券,以虛假形式完成刷單。刷單成功后,再將學生實際支付的錢款退還,賺取消費券面額與實際消費的差額。在沒有實際消費的情況下,短短4天,二人使用電子消費券套取消費補貼款14990元。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二被告人案發后積極退還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郝某有坦白情節,張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分別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最終,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提示
消費券被“羊毛黨”投機牟利,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還會導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在此提示,消費者應合理使用消費券,不得通過轉讓、刷單等形式牟利。相關平臺要不斷升級更有效的技術監測和風險防控手段,加強對申領消費券的人員、實施消費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監管,盡量避免以虛假交易套取消費券的行為,從而真正發揮消費券促進消費、復蘇經濟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