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公司的成立,一般都需要注冊資金等等。那么集團公司注冊有什么要求?集團公司的主要法律風險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成立集團公司注冊要求
集團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并且至少有5個子公司;
(二)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
(三)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該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作為核心企業組成企業集團,但是注冊資金應該是1億人民幣以上;
(四)集團成員單位都有法人資格。
二、集團公司的主要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違規風險:違規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行業法規的行為。由這些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稱為違規風險。違規往往是基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這些行為的后果最終會受到國家的追究和制裁,一旦發生這樣的法律風險,往往損失巨大,甚至導致企業死亡。
(二)怠于行使權利的風險:怠于行使權利主要表現在不積極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造成不應該發生的不良后果。典型情況包括懶惰行使訴權,從而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受到法律強制保護的法律后果。
(三)違約風險:違約,即違反約定。違約主要發生在經濟往來過程中,交易的主要外在表現不是按照雙方的約定,這類風險往往以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結束。當然,違約風險可能導致自己的損失擴大,也可能導致己方損失的減少,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侵權風險:企業經營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新品種權等)、商業機密、股東權利、勞工權利等。
(五)其他不當行為導致的風險主要是指上述4類以外的其他行為導致的法律風險。
以上五類中,前兩類風險基本都是由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后三類風險的發生可能是自己或他人造成的。
法律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經常交換。例如:交易過程中,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違約。這種情況導致違約風險的發生。但是,如果一方未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另一方違約進行調查責任,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屆滿時,是忽視行使其權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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