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和女朋友婚前買房,我付了30萬,女朋友付了10萬,當時房子寫的是兩個人名字,并且是兩個人名義貸款,F在離婚了。房子還有40萬貸款,我來還款。我想把10萬元給她,讓她放棄所有權。女朋友也同意立公正,放棄房屋產權。但是,房產證還有半年才下來,聽說貸款沒還完,房產證名字改不了,公證也做不了,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房產糾紛、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你和女朋友婚前買房,你付了30萬,女朋友付了10萬,并且當時房子寫的是兩個人名字,并且是兩個人名義貸款,因此,這個房子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
具體有兩個辦法。第一個辦法,籌錢,結清余款。結清抵押。去辦房產證。更正產權歸屬人。進行公證。這是比較最快的。第二個辦法。只有等待房本半年以后下來,然后進行變更歸屬人,進行公證。
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